关于入党从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的10个问题解答
一、能否表述为入党发展对象或者党员发展对象呢?
答:不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三条,明确达到一定要求,可列为发展对象,没有入党或党员的前缀,就是明确表述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还是列为发展?
答:确定最为准确。虽然细则中说的事列为发展对象,但根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发的工作流程图第三个程序第7步名称为确定发展对象,故在操作中总体建议使用确定为宜,如公示、支委研究确定环节。
三、多久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答:从入党申请到入党积极分子至少6个月,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必须满一年,那么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至少是1年半。
四、确定发展对象的4个程序要求?
答:1.党小组提出意见。这就是之前我提出为什么要将积极分子通过支委会研究名义上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通过党小组的培养教育,党小组党员更了解其现实表现。
2.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递交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也可通过党员大会等形式在征求党员意见环节直接发表其作为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最方便的就是通过公示征求,当然也可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但要覆盖相关部门和人员,具有普遍性,这个不好把握和操作,所以最好就是在党小组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然后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3.支委会研究确定。支委根据前面环节的意见进行综合,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认真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人选。
4.向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如何确定入党介绍人?
答:1.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此,在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确定培养联系人,乃是极为重要之事。
2.党组织指定。不能自行约请。明确需为2名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处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不可,正式党员拥有完整党员权利)。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也不能担任。1人不宜同时担任多人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变动,经支委会研究后重新指定即可。
六、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有何要求?
答:意见怎么填:一是表明看法和评价,二是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三是表明态度,明确表述为愿意介绍其入党。
七、政治审查哪些人?
答:主要是要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基本可以概括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其他密切的社会关系视情况而定,以上这些最好是全覆盖。
八、政审材料找谁出?
答:有单位的找单位党支部出,同时上级党委也要盖章,没有单位的找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支部出,上级党委盖章。
这里根据实际操作来看,社区或村要出材料盖章,一般是要求提供发展对象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那里查询),要提前做好准备。
九、发展对象是否必须参加集中培训?
答:是,必须。根据流程要求,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这是必要的环节,未经培训一般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
十、两个及以上发展对象的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的会议流程?
答:个别吸收是原则,必须逐个讨论。就是不能在会议流程中直接说征求、研究确定某某等几名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一个一个进行,讨论一个就是一个流程,然后再进入下一个人员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