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非法电鱼29次!被判投放85万余尾鱼苗
日前,万源检察院对贺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经查,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贺某等人在竹峪镇月滩河井坝段、蕨村坝段等地使用电鱼器捕捞野生中华倒刺鱾、鲤鱼等水产品29次,渔获物由被告贺某回收后卖至通江县,万源市城区、竹峪镇等地,获利22285.2元,随后均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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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存在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较多、当事人数多、参与次数不同、大部分渔获物已经销售、仅有贺某等人平分收益的转账记录等问题,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成为难题。为此,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充分协作配合,收集固定各当事人参与情况、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价格等证据材料,为生态环境损害认定做好前期工作。
2023年8月2日,万源检察院委托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对贺某等人非法捕捞野生鱼的行为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经认定,贺某等人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害总价值为245137.2元,如要恢复被破坏的河段水生生态环境,需向万源市月滩河流域案发地河段投放5至8厘米鲤鱼、鲫鱼、黄颡鱼85.3137万尾,其中鲤鱼40万尾、鲫鱼35万尾、黄颡鱼10.3137万尾。
2023年10月9日,万源检察院就贺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向万源法院提起刑事附带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被判支持后,2023年12月12日,万源检察院联合万源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在案发地开展公益增殖放流活动,督促贺某等人投放鲤鱼、鲫鱼、黄颡鱼等鱼苗85万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