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五保户”这个词,想必很多人都有听过,五保,指的是对“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保障。“五保户”,也就是曾经的国家五保供养对象,如今被称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和曾经的五保供养是一脉相承的。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特困人员供养的核心法规依据。
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细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标准,统一审批流程与动态管理规则。
从2014年开始,我国的五保供养被统一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不再单独设立五保供养。
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财政部门会按月将供养资金打到保障对象的金融账户里。
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财政部门会将供养资金拨付至敬老院账户,统筹用于食宿、护理、医疗等。
2025年全国平均标准:集中供养(敬老院居住)超1.4万元/年,部分经济发达省份(如江苏、浙江)达1.8万元/年;分散供养(居家生活)约1.1万元/年;重度残疾、失能五保户额外发放每月150-300元照料护理费。
例如在广东地区,广东特困人员供养,按“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执行,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各地分档,经济发达地区救助金额也会更高,供养照料护理按失能等级发放 ,实际上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是比低保更高的。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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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至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省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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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需注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不计入收入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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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法定义务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要是这些亲属一个都没有,那就是属于无法定义务人。要是这些法定义务人也属于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等情形,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部分地区也可向经常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请。
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决定。
经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民政部门认为申请人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民政部门决定的,可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县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事宜,也可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相关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