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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新生婴儿入户有了新政策

时间:2022-05-18 11:49作者:admin打印字号:

从2022年5月1日起
四川公安在全省
正式开通了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川渝黔“跨省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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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
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
就业、就学、居住的,
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四川省对新生婴儿入户有了新政策
在省内其他地市的群众也可到
当地户籍业务受理点办理
  一、受理条件及单位
  1、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在省内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3、父母为同民族;
  4、随父或母申报入户;
  5、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6 、姓氏随父或随母;
  7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父或母一方为四川籍;
  8 、户属性为家庭户;
  9、业务受理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
  二、申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川渝黔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同时
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
在四川省内
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我省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贵州省
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一、受理条件
  1.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在川渝黔三地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3.父母为同民族;
  4.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
  5.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6.姓氏随父或随母;
  7.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户口;
  8.户属性为家庭户。
  二、受理单位
  各县(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
  三、申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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