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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

时间:2022-09-07 20:29作者:admin打印字号:

为认真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努力做到民企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营造我省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四川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民营企业投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投诉处理原则。

 

(二)第二章投诉受理,主要明确民营企业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受理途径、民营企业投诉提交资料、接诉部门投诉受理工作要求。

 

(三)第三章投诉办理,主要明确投诉分类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理相关规定及终止投诉处理的情况。

 

(四)第四章机制保障,主要对定期会商、数据共享、督促指导做了相关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规定》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规定》特色亮点

 

(一)导向明确。《规定》针对各地各部门办理企业投诉案件中出现的办理流程、时限均不相同的问题,进行统一规定。

 

(二)统一规范。《规定》规范了投诉受理、初核、调查、处理等办理流程,投诉办理文书、台账,并对民营企业投诉受理、办理、督办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

 

(三)职责清晰。《规定》明确了民营办的牵头协调职能,细化了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与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省工商联等各涉企投诉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过去涉企投诉工作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接诉范围存在争议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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